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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墓地的一些问题,民政部门的回答这是样的
日期:2021-11-03

民政部近日发布多条殡葬管理留言回复,对网友咨询的关于墓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。 

一、当地民政部门建设的殡葬设施能否占用林地?

根据殡葬管理规定,禁止在林地和耕地修建墓地。那地方民政部门组织建设的殡仪馆、火葬场、墓地等殡葬设施在选址时是否可以占用林地?

答:建设殡仪馆、火葬场、骨灰堂、墓地、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,须符合有关规划,并报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批准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,可咨询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。

二城市公益墓地可以私人承包吗?

“城市公益墓地”民政部有相关规范文件吗?是属于民政部门管吗?还是和经营性墓地的经营权一样,可以私人承包,但墓地的价格由政府调整?

此外,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将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,前者面向农村居民,后者面向城镇居民。如果上级文件没有提出“城市公益墓地”的概念,省市出台相关规定是否违法?土地的性质是前者还是后者?

答复:目前,民政部尚未出台城市公益性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。

三、墓地面积如何界定?

墓地(包括公益性和商业性)的建筑面积是如何界定测量和计算范围的?建筑面积是按墓碑和墓石装饰的界线计算的,还是按墓地界线计算的建筑面积?

答复:《殡葬管理条例》规定:“应当严格限制墓地的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。按照规划允许埋葬或者埋葬骨灰的,应当严格限制墓地的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。”埋葬遗体、骨灰的墓葬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、不占用耕地的原则规定。”在*层面,“如何确定、计量和计算墓地面积”尚无相关政策。可以咨询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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